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住在青岛 > 房产频道 > 装修家居 > 家装资讯 > 正文  
滚动新闻
精装修房销售何以败北详解三大原因
青岛新闻网  2004-08-30 12:25:49 人民日报海外版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近年来,精装修项目越来越多,这本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体现。但是,由于某些开发商对其带来的相关法律问题重视不够或者不理解,在操作中设计过于简单,加大交易成本,留有很多隐患,造成很多投诉。

  问题一:精装修与房屋统一销售带来的税务问题

  精装修房销售,精装修与房屋未分开的,应全额
按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能够分开,房屋按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精装修按建筑安装交3%的营业税。为此开发商多缴营业税,增加了经营成本。

  例如:销售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为了达到营销的目的。房地产公司找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对外销售就是我们称的“精装修房”。价格为120万元。

  分析:公司以精装房按120万元对外销售,应按120万元缴纳5%的营业税6万元。装修公司按20万元缴纳3%的营业税6000元。合计6.6万元。将房屋和装修分开销售,分开开发票:房屋100万元、装修20万元。房地产公司应缴纳5万元的营业税。装修公司还是缴纳6000元的营业税。合计5.6万元。由于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价格提高,导致了开发商多缴纳营业税1万元。

  问题二:无合同约定产生大量的质量纠纷

  现在笔者接受咨询的有相当一部分投诉在于装修标准。由于装修问题比较琐碎,《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不便于制定相关条款,精装修房项目在装修问题上存在着很大法律风险。由于没有装修合同,对质量、品质没有明确的约定,造成双方纠纷。

  问题三:责任主体混淆,开发商陷入被动

  装修本是对房屋的添附,从合同角度是一种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对于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装修公司负责。但是,开发商将装修作为房屋的一部分一同出卖,开发商就装修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这样,开发商就成为代人受过。

  解决之道为解决以上问题,应当分清不同合同的性质分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开发商承担责任。装修合同由装修公司、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装修公司对其质量承担责任。当然,两个合同之间的衔接关系应当明确。 (孟宪生)特约编辑:宋广伟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发表评论
 
内容
 热点资讯
·海尔双变多联中央空调震动日本制冷界
·激光帮你摘掉眼镜 治近视 到市立
·企业培训师训练营9.4开营•热招中
·现代MBA联考辅导强化班报名中
·欢迎参观2004青岛首届旅游网上博览会
·19中国际部"加拿大大学预科班”招生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市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就业班开课
·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青岛校区热招中
 

 相关链接:


 站 内 检 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