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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8月17日专电(曾辉)湖南省建设厅日前发布《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加强对房地产拆迁评估工作的管理,《规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产权档案记录或者其他有效文件为准;已经改变用途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评估价值为零,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任何一方申请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发出分户评估公开抽签邀请函,报名参加公开抽签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分户评估结果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逾期不申请复估和评估技术鉴定的,根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对复估后逾期不申请评估技术鉴定的,根据复估结果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对申请评估技术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有转让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业务,或者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开展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接受委托人的请客、送礼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等8种行为,将受到处罚,并将记入信用档案。
特约编辑 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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