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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丢自行车,谁管?
青岛新闻网  2004-08-16 12:21:33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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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车停放在小区里,第二天不见了。某小区内的业主赵女士找到物业公司要说法,物业公司说:“不归我们负责。”赵女士不明白,自己一直都按时交物业费,这小区里的保
安每天都在大门口站着却不管事,丢了自行车到底该谁负责?

  谁负责得看合同

  沈阳市房产局小区办的工作人员孟庆来告诉记者,自行车丢了由谁来赔得看业主委员会是如何与物业公司签的合同。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十一条第五款中已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目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只是对24小时保安、门岗或是保洁服务做了简单、概括性的注释,没有就一些细节问题做出规定,合同完全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公司只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活动负责。所以自行车的看护属于物业公司应提供的服务之外的内容,属于有偿服务的范畴。一旦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就此项服务在合同中约定,并且业主按规定执行和正常交纳了这部分服务费用,就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索赔。

  物业公司可以负责

  既然物业管理条例有规定,小区办也有说法,但物业公司是不是愿意为业主提供这种有偿服务呢?银基物业公司品质部主管经理张越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她认为,车丢了谁来赔的依据也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的合同。如果合同中对自行车的看护有明文约定,物业公司就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办法。比如,可以采取收、发牌登记制度等。但是,物业公司会因提供相应的服务而增加人工、材料成本,业主就应该缴纳一定的费用。只要遵循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规定,业主丢了自行车的事实核查清楚,物业公司一定会对业主做出赔偿。自己权利别轻放

  采访过程中让记者颇有感触的是沈阳市房产局小区办的工作人员说的几句话,既然《物业管理条例》已经给了咱业主政策上的支持,业主也要让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对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的合同重视起来,不要让合同流于形式,一旦出了问题的时候没“法”可依,最终还是自己的利益受损。

  

  (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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