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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无法入住业主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青岛新闻网  2004-08-13 11:03:02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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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项仙君 实习生/李颖)“我花了140多万元买的房9年了还无法入住,开发商应该退房并赔偿损失!”昨天,为购房心力交瘁的广州居民李先生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向开发商提出600多万的赔偿请求。

  李先生介绍说,1995年,他花了140多万元,购买了位于广州市人民北路越富广场第2
座4C、4D两套共1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准备打通后作为一套房屋使用。1996年7月,房屋装修完毕,李先生准备乔迁新居。不久,房屋持续出现严重渗漏,墙裙、墙面受潮发霉、白蚁滋生,连室内装修、家私都出现了霉变、腐烂的现象,结果房屋里的电话、有线电视、煤气等均不能正常使用,李先生一家根本无法入住。2002年11月下旬,脏水的倒灌导致室内屎尿横流,臭气熏天,最深处达到30多厘米,粪水甚至流出户外,流入电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却用沙包筑堤,使污水倒流入户。李先生被迫打110求救!后来,李先生委托广州市疾病预防中心对房子进行室内空气监测,结果发现“西房和东南房的二氧化硫含量超标”。

  为了查清屋漏原因,李先生委托广东联谊江南建筑设计所进行现场勘察,结果发现排水管道管径过小,管道排水能力不够和接连方式不对,给水管渗漏,同时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不符合要求,导致了水淹地面和粪水横流。

  为了进一步确认情况,李先生又找来广州市房屋鉴定事务所对房屋的排水管道进行鉴定。经检查,事务所认为该房出现的情况“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有较大的影响”,并评定受损的部分房屋为“一般损坏房”,指出墙体的潮湿是由于“给、排水管道渗漏”所致。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一纸状书把开发商广州市越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送上了广州市中院的被告席。李先生要求取消与该公司的购房合同,并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

  由于被告拒绝调解,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判决。

  

  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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