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纠纷中,不少业主通过各种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对整个社会而言,不管是纠纷的哪一方,比如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购房人,甲方、乙方等等,其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双方在保护自己权益时,切勿采取过激或非理性的形式,以免在维护自己权益时而损害另一方权益,使得自己本身是受侵害的
“原告”,却成了侵害别人的“被告”。
集体诉讼,人多未必力量大
在房地产纠纷中,不少是集体诉讼。因为一栋楼如果出现权属、面积和物业管理质量等问题时,往往是一个小区的共性问题,一户有问题可能户户有问题,所以一些社区的纠纷往往引起集体诉讼。但就诉讼的成功率来说,集体并不比个体有多大优势。说白了,在诉讼中,人多未必力量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一些集体诉讼的各个参与者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清楚维权能够取得的效果,而且不少人还是稀里糊涂就加入其中。而且因为集体诉讼中没有健全的组织体系,资金、时间和办事人员等,很难统一意见,如果和开发公司对簿公堂,也不一定有太大的优势。另外,集体诉讼往往还会因为内部问题而难以坚持到底。因此有关法律专家提醒消费者,集体诉讼,大家必须学会团结一致,共同对付可能出现的情况。
“法不责众”,这是惯有的思维习惯,但也不一定事事都如此。比如,某社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们一怒之下冲击售楼部,甚至出现更大的冲突,结果开发商以此为由起诉并胜诉,这次集体诉讼也因为内部不团结不欢而散。一位资深房地产律师告诉记者,房地产纠纷比较复杂,比如面积误差,因计量过程比较繁杂、费用较高,购房人有必要让权威部门进行计量,切不可凭感觉行事,以免最后结果超出自己的判断。另外,像西安城西、明德门和城东等区域存在的一些低洼地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性质的确认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需要了解相关政策之后才好下定论。再者,对一些业主自认为的建筑质量问题,也不要急于先下结论,应先查阅有关技术资料或进行相关咨询之后,再确定是否和开发商进行交涉,如此等等。在出现问题时,要多咨询一些专家,冷静面对,切不可人云亦云,甚至做出一些低级的行动或举措,使自己维权处于被动地位,要有效提高维权质量和诉讼的成功率。
换位思考,合理合法最重要
维权的目的显而易见,所有采取的措施都应因此而进行,这些措施应该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前提。一位法学专家表示,维权和诉讼是双方的事情,一方所请求的事由必须是合法的、证据确凿的才能胜诉。在一些时候,甚至还存在共同协商的过程,就是在合理合法前提下,还有一个双方能否接受的问题。所以,如果能换位思考,明确彼此的优劣势,这样再找到合理的突破口进行维权,成功的可能性会更大。
一般情况下,开发公司都有法律顾问并有专职律师长期进行各种手续的审核。因此,即便一些操作存在不合理的因素,也会及时弥补,很难有能被业主发现的疏漏。处理纠纷是开发商聘请的法律顾问或专职律师的本职工作,而对一般消费者来说,进行证据的收集、法律与政策问题的咨询,起诉中的出庭、答辩等,不仅需要成本,更需要时间。这样对于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业主来说,维权不仅要考虑策略,更要考虑成本。西安一位女士为了房屋纠纷上访多年,为此失去工作、家庭,还一直不断地上访或起诉,日积月累这位业主为此付出的成本越来越大,申诉的东西也越来越多,因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其实,换位思考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产生纠纷的双方,都能为对方着想。比如,开发企业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与业主沟通,使对方的损失降至最低;业主也应寻求适合于自己的途径去解决问题,以避免维权过程中过多的损失,消除维权中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报记者 杨俊卿
特约编辑:宋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