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某高档小区业主入住已有两年。当初购房时,开发商允诺将聘请一家国内知名的物业公司,不少业主因此下定决心。入住一年后业主们发现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没有起到维护小区安定生活的作用。
■物业无为激怒业主
据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的服务很不到位。由于维护不善,小区前的草坪秃了,
业主十分不满,要求物业公司尽快将其恢复原貌。物业购买了草籽撒在草坪上,几个月过去,草坪还是稀稀拉拉的,很不美观。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仅仅是为了节省成本,才不去购买质量好的草皮,有理由质疑业主们的物业费用花在哪里了。
还有业主反映,小区卫生条件太差,不像高档社区的样子。由于采用了开放式处理垃圾的方式,电梯和楼道里常有痰迹和垃圾。入住两年多,外玻璃还没擦过一次。
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还给居民的安全造成了隐患。记者进入该小区内,并无保安询问。业主说,这里推销人员不断,经常有外人进入楼内,甚至还能在门外发现色情卡片。即便业主通过对讲机明确告诉保安不认识来者,如果来者坚持,保安也会让他上楼。
居住在该小区的某女士曾于去年非典时期拾到一钱包,里面有失主证件和数千美元,该业主将钱包交给了保安。自此以后,虽然拾金不昧者多次到物业公司询问,物业公司却始终没给明确答复,且态度不好。
■大部分业主同意更换物业
鉴于这种情况,该小区已两次召开业主大会,超过2/3的业主同意辞退现在的物业公司,并全权委托业主委员会招标新的物业公司。但由于有六七户业主家属不同意更换物业公司,负责备案的社区主管部门至今未给业委会备案。
■专家: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缺乏物业管理专业素质,对自己的基本职责不明晰。因此虽然物业公司并非出于恶意,却在事实上给居民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干扰。要想解决该小区的问题,应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开发商是在业主入住之前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如今该合同已经过期,现有产权人,即全体业主,并未与该物业公司续签合同,有权决定是否留用该物业公司。
其次,根据相关法规,在业主大会的投票中2/3以上的业主所作出的决定即为有效决定。此时,提出反对意见的六七户业主应服从多数业主的决定。同时,有投票权的是具有产权人身份的业主,该案例中的业主家属如没有经过法定的委托程序,无权干涉业主大会决议。
最后,社区主管部门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解决小区问题,不能以维护小区安定团结为由,行政干预业主大会的合法决议。否则,小区业主可以《行政许可法》为根据,对主管部门提出法律诉讼。(康维)
特约编辑 文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