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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位于青岛市济南路、北京路与河南路交汇口处的河南路东侧面、中山路西侧面的“江南大厦”项目,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鲁高法执字第2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青岛江南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在建工程“江南大厦”变卖给青岛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青岛江南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的编 号(96)建字第7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废止。 特此声明青岛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四年八月三日
位于青岛市济南路、北京路与河南路交汇口处的河南路东侧面、中山路西侧面的“江南大厦”项目,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鲁高法执字第2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青岛江南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在建工程“江南大厦”变卖给青岛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青岛江南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的编
特此声明青岛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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