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讯
出台已有5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已帮助许多贫困大学生实现了自己的大学梦,在今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将大“变脸”,届时学生贷款将可获得更多实惠,同时也对学生的还款行为约束更加严格。
由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学后实施,新的政策将按照“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学生和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并对各方职责均作了新的明确规定。
据了解,原助学贷款自实施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借贷学生违约率较高,银行难以承担过大的风险,从而使得高校助学贷款难以为继,以致于助学贷款出现了申贷两难的境地。
助学贷款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原助学贷款规定是学生在借贷款期间,不论学生毕业与否,国家财政均给予贴息50%;新出台的办法则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免交贷款利息,毕业后利息全部自付,这样既减轻了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大大防范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更为合理。
原助学贷款规定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所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而很多学生刚毕业并无偿还能力,造成还款违约;为此新出台的办法规定贷款学生可视就业情况,在毕业后一至两年开始还贷,六年内还清,其中如果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新出台的办法还扩大了借款学生的范围,今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都可以贷款。此外,新规定还对大学生还款有了更为严格的约束,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学生将被公布黑名单,经办银行将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业务。
据介绍,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在岛城几家高校开展了助学贷款业务,大学生助学贷款违约率也有一定比例,新办法的出台,更加严格规范了助学贷款,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救急钱”,可以让更多的贫困大学生圆自己的“大学梦”。(本报记者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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