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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外来工子女教育细则
青岛新闻网  2004-07-30 08:43:18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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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继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之后,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又得到新的“实惠”。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近日相继出台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基础教育意见和实施细则,根据新规定,符合条件的学校不能拒收区域内的外来人员子女,外来孩子入学收费与本市学生相同。

  新规定要求,在国家规定
的班额内(小学45人,初中48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拒收居住地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幼儿园根据班额规定,有“空位”情况下也必须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高中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由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学籍的学生就读。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收费项目、标准与常住户口学生相同。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采取减免费用等办法资助。市教育局监督电话:7654321;本报关注热线:8668521。(记者姜好)

  

  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程序

  一、申请:一般情况下,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持暂住证、在青工作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就近学校联系,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接收报名的学校审查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同意后,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

                                             特约编辑:wgl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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