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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部门提醒游客:暑期出游谨防五大注意
青岛新闻网  2004-07-19 15:44:45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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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旅游局质监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游客对北京旅行社的投诉已达百余件,多数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为此,市旅游局质监所有关负责人提醒:暑期出游的旅客应在产品价格、选择旅行社及签订旅游合同等5方面加以注意。

  警惕低价陷阱

  所谓低价陷阱,是一些旅行社利用旅游
者不成熟的消费心理,在广告招揽中以“低团费”“零团费”,甚至“负团费”为诱饵使旅游者参团。因此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应单纯地考虑价格因素,应兼顾价格、交通、住宿、餐饮等接待服务标准,切忌一味选择报价低的旅游产品。

  选对旅行社

  游客参加旅行团旅游,应选择知名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目前,北京市只有41家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出境旅游组团社,旅客可通过北京旅游信息网(www.bjta.gov.cn)查阅。在门市部报名的应查看该门市部是否具有市旅游局颁发的门市部标牌和注有投诉电话的质量监督牌以及工商局核发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签好旅游合同

  北京市旅游局和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从7月1日开始正式推广使用。在旅游行程和价格确认后,旅游者应当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双方确认后签字并加盖旅行社社章,且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向旅行社索要正式发票。

  买份意外险

  从2002年9月1日开始,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由旅行社负责为游客买责任险,游客自己购买意外险。暑期出游,很多游客带孩子一起去海边或草原旅游,有一定的危险性。

  因此,在参加旅游团队外出旅游时,游客应为自己和孩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0天内可投诉

  在旅游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质量争议或纠纷,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交涉和协商。同时,旅游者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投诉的时效期为60天。(来源:深圳特区报)

(特约编辑:袁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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