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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斑马线罚款5元 7月9日起28种交通违法将当场罚款
青岛新闻网  2004-07-07 11:52:00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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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本月9日起,行人横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自行车在车行道内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乘坐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规行为,将被列入执勤交警当场处罚的范畴。此次违规行为处罚的范围重点将在市内四区,对道路
上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的28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额度为5元。

    据了解,随着“三让”活动的不断深入,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但是,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骑车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仍较突出。据交警部门统计,在每月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行人、非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到总数的两成以上,而这类事故发生后,行人、骑车人极易受到伤害。

    据交警支队秩序处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对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不能仅停留在教育的层面上,处罚也是教育的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周江波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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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28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当场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其非机动车。路面值勤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当场予以收缴5元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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