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呈现逐年增长的良好态势。房地产业的发展在极大改善人们住房条件的同时,也带来了种种问题,消费者有关商品房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透露的最新信息,2003年,全国商品房投诉20290件,同比增长18.6%。其中,房屋质量、虚假广告、合同违约占据投诉
前三位。商品房消费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中的难点问题。
对于每一个消费者来讲,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做上帝的感觉似乎显得比平常更为真实。原因很简单,政府的重视、舆论的监督促使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更强——再狡诈的商家,在3.15也不得不有所收敛。
毋庸置疑,3.15对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在维权的道路上,3.15到底能走多远?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切实得到有效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问题,是由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咨文中最早提出的,随后通过立法,西方国家普遍开始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无论是从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市场主体中企业的自律三个方面衡量,比我国都先进得多。以上三个方面实际是消费者保护的三个阶段。我国目前勉强可划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阶段,而且国家保护尚待完善。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保障;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是一个国家公民法律素质的体现;市场主体中企业的自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理想状
态,须要建立在前两个阶段基础之上。
现阶段,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无疑是一大关键。除了政府的支持、舆论的倡导之外,作为个人应当意识到自己身上的社会责任——个人权益是千千万万消费者权益的一部分,大多数个体的权益得到有效的合理的维护,消费者群体的权益才更容易得到切实的保障。消费者与不法商家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勇于维护自己权益的消费者越多,商家从事不法经营的成本就越高。到了无不法利益可图时,诚实信用的理念自然会被绝大多数经营者遵守。可以设想,如果每一个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都能依法进行维护,企业的自律将不再是遥远的期盼,大家自然可以天天都过3.15了。
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如果用目前商品房投诉量与消费者购房量相比,投诉量应该说还是微乎其微的,但它所造成的影响却能够波及到整个房地产市场,并对消费者的购房心理产生重要影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消费者要求房地产市场建立诚信体系,构建公正、诚信购房环境的呼声日趋高涨。
诚信者,诚实、守信之谓也。自古以来,诚信重于泰山。当今社会,诚信尤其不可缺失。可以说,现代社会应是诚信社会,市场经济应是诚信经济。成功的企业必定是讲诚信的企业,诚信是企业走向成功不可或缺的特殊生产力。凡是对长远发展有所图的企业,诚实守信是必然要遵守的操守准则。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和厉以宁大声疾呼:一个国家信用体系的崩溃不仅仅会给国民经济和国民消费信心带来损害,还将对整个社会体系形成深远的影响。这将造成社会资源极大浪费,交易者丧失信心,生产效益降低,同时还会造成非交易领域里运营规则的极度混乱和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沦丧。具体到一个行业也是如此。房地产业就是一个典型,这个行业生产的是永久性的建筑产品,建筑物就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载体,开发企业也是市场载体,如果企业要想在市场中长久地生存,就应该学会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市场化的道路上建立一套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符合诚信原则的经营理念。
中国消费者协会2004年确定的是“维权年”主题。然而,维权仅靠单个消费者或是团结起来的业主群体是远远不够的,维权并不是单纯的消费者对自身受损权益的争取,而是全社会、多层次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现阶段,我国尚处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的阶段,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固然重要,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市场主体中企业自律方面的工作同样要积极开展,只有这“三驾马车”同时开动,“维权”才能更有效率地进行,消费者的权益才能逐步得到更多的保护。
对比维权的先行国家,对比发展相对成熟的行业,我国房地产业的维权之路显然才刚刚开始。漫漫维权路上,只有依靠房地产市场中各主体的共同努力,才能将维权进行到底!
特约编辑:宋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