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长期以来困扰我市城市困难家庭的“医疗难”问题,将随着我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正式实施得到缓解。近日,我市出台并开始实施《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对城市低保人员和患大病重病的城市低收入人员医疗救助采取降低医疗收费和
实行大病医疗救助两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家庭可提出救助申请。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市有城市低保对象3万余人;低保家庭中患病总人数7000余人,其中患大病重病的5000余人,部分困难家庭还因病致贫、返贫。为缓解困难家庭的“医疗难”问题,我市坚持低标准广覆盖、相互衔接互为补充、解决基本医疗困难、坚持资金分担、规范化操作和公开公平公正六个原则,出台并实施《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据介绍,此次医疗救助采取降低医疗收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两种方式。其中重大疾病主要包括以下种类:慢性肾功能衰竭期(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治疗的;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本市城市低保人员降低医疗收费标准的项目为 C T、核磁共振检查费减收20%,普通住院床位费减收50%。低保人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期间,当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其中,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给予当年发生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5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000元;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给予当年发生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3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000元。
本市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住院期间,当年符合“三个目录”范围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其中,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给予当年发生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4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000元;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给予当年发生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3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000元。
作为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缓解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医疗困难,把我市的社会救助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张玉彭思毅慕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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