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房产频道 > 政策法规 > 房产抵押 > 正文
什么是房地产抵押?
青岛新闻网  2004-05-14 16:04:45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有哪些原则上的规定?

  一是对设定抵押权标的物的要求。依法取得
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二是设定房地产抵押的形式要求。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办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房地产抵押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三是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债务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1)房地产抵押是为了担保债权而设定的从合同,其效力随债权的设定,转移、消灭而变化。

    (2)房地产抵押是一种诺成性合同,一般都不转移占有,只将作抵押的权属证件移交给抵押权人,其抵押房地产仍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

    (3)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其抵押行为无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再抵押行为属于无效.

    (4)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期间灭失、损毁的,抵押权人如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抵押物在抵押人灭失、损毁的,应当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定抵押人以其财产代替抵押物。

    (5)房地产抵押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进行房地产抵押的双方,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按照规定领取房地产抵押证。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中国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在热招
·春季房展结束 天泰赢得众多好评
·5月17日澳洲大学联盟青岛教育展
·青岛物流人才培训基地火爆招生!
·南开、Flinders大学国际经贸硕士热招
·崂山桃汁——换一种方式健康身体!
·如何客观评价自己的英语水平?
·如何成为中国市场总监/销售经理?
·天津大学MBA学位班5.15开学典礼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