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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从本月起开始卫生行政许可专项清理整顿 集中清查“许可证”
青岛新闻网  2004-04-07 04: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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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从4月1日开始,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卫生行政许可专项清理整顿,对已经发放的各类卫生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并借此精简许可项目,简化许可程序,规范许可行为,改进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社会卫生事务实行事前监
督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对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市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行政许可审查把关不严,一些不具备从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也取得了许可证,增加了监督管理的难度;行政许可的项目界定不清,对允许从业的方式、范围和有效期限规定不明确,操作性不强,影响了监督执法力度;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申领许可证的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卫生知识培训不够,被许可单位依法生产经营的观念不强,等等。

    为此,从4月1日至6月30日,市卫生局在全市开展一次卫生行政许可专项清理整顿。此间,各区、市卫生局要对本级发放的所有许可证进行清查,对截至2004年2月底仍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要全面进行检查。对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干洗店、射线装置等持证单位,将重点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配置情况、生产经营范围、内部卫生管理情况和索证制度执行情况等。凡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拒不改正,或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一律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收回卫生许可证,视整改情况重新核发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和培训的,要一律责令改正或停业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整改不合格的坚决收回卫生许可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医疗用房的标准配置、仪器设施的配备、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医院感染管理、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与管理、污水处理和医疗文书的规范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对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及时查处和纠正;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者要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

    另外,清理整顿期间还将依法清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消。同时,要改革许可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许可项目的后续管理。(本报记者王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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