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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青岛正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青岛金州实业集团公司欠款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青岛金州实业集团公司的位于胶州市双坦小区11号楼一单元四层东户、二单元四层西户及12号楼一单元四层西户的三套房屋。现本院要求权利人于本公示登报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请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处分上述查封物品。 特此公示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二○○四年元月八日
特此公示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二○○四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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