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讯
昨天,市民姜女士向晚报热线反映,1月2日她去修车,主要是刹车出了问题,修车厂给她更换了零件,当时看是修好了。3日这天正常使用,可到了4日,刹车再次出现问题,结果因刹车失灵,导致车辆追尾。为此她赔了别人500元钱,而且撞车后自己修车花费近千元。姜女士认为,在她修车后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再次出现了同一问题,修车厂应该赔偿她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可当她去找修车厂时,对方要求姜女士出示证据,证明是他们修车出现问题或零件有问题,才答应商量赔偿问题,但姜女士在取证问题上遇到难题,她自己不知如何取证。
工商局12315:相关损失需协调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工商局12315投诉热线,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关于汽车维修的“三包”规定还没有出台,因此修车后出现问题要先看消费者与修车厂在汽车修理前有没有质量方面的承诺,如果有承诺,可以要求修车厂根据相关的承诺赔偿一定损失,如果没有,则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要求进行调解。
市消费者协会:调解有难度市消协工作人员对记者介绍,相比其他商品而言,汽车投诉还是一个新问题,但随着车辆越来越多,这方面的投诉也在增多。再加上汽车不同于一般商品,价格比较昂贵,相对应的“汽车三包”等法律尚未出台,给消协调解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打官司律师有提醒
姜女士表示,在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想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江河海律师事务所的姜锦程律师,据他分析,修车一天就出现了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应赔偿,即要求厂家重修、重换零件。但首先要分清责任,一是否是修车的零部件有质量问题,二是否是修车质量出现问题,三要出具证据证明不是自己的操作出现问题。同时,姜律师也表示,目前我市检测机构少,检测水平相对落后,再加上检测费用的问题,消费者在取证问题上确实会有很大难度。
市维修行业管理处:这里可做质量检验最令消费者头疼的是,一旦出现纠纷,举证难、检测鉴定难便成为维权进程的制约瓶颈,再加上消费者受专业知识的限制,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很难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一些汽车生产、经销企业甚至以用油或驾驶不当为由推卸责任,并将汽车修、退、换的门槛抬得很高。
对此记者采访了青岛市维修行业管理处质量监督科,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主要是负责汽车维修出现纠纷后进行调解,此外如果消费者对修车质量提出质疑,可以到质量监督科这里进行检测。同时,管理处车辆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修车一定要到经过行业管理机关审批并发给维修许可证的修理厂修车,持证经营的修理厂信誉较高,而且一旦出现纠纷,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消费者发现修理厂进行无证经营,也可以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举报,他们将予以查处。
修车易出这些问题
据有关方面介绍,我市目前汽车维修业存在着一些问题:经销商所委托或指定的修理单位经营行为不规范,修理人员技术水平低,有些根本达不到技工人员的最基本要求;维修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故障车送修后不但原有问题未得到解决,反而增添了新故障;收费混乱,将汽车的小毛病故意夸大从而漫天要价,维修时间也难以保证。同时,假冒汽车配件充斥市场,某些维修单位为牟取暴利,竟堂而皇之地使用假配件,致使汽车跑偏、制动失灵,刹车片脱落,开焊断裂,直接威胁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汽车已越来越多地进入家庭,针对当前的维修业现状,有关人士呼吁,应尽快完善维修服务的有关法规,制定操作性强的退、换、修车办法,加大对缺陷车的监管力度,加快汽车鉴定、检测机构和机制的改革步伐,以切实维护车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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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第十条汽车维修经营单位必须保证维修质量。凡国家有统一的修理技术标准的,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无统一的修理技术标准的,应按车辆出厂时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标准或合同的规定进行修理。
第十三条汽车维修经营单位同用户因维修质量发生经济纠纷时,可申请当地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进行调解,也可按有关规定提请合同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