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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值购物高峰,有关返券商品的种种纠纷也逐渐浮出水面。
个案回放
返券商品退货还要掏腰包
去年10月7日,张云在一家商场专柜买了一双靴子,但是10月26日就发现靴子存在质量问题。店方立刻给张云换了一双同款女鞋。可又穿了没几天,后帮皮子开裂,甚至露出里面白色的袜子。但是,购买这双价值千元的靴子时,张云参加了商场“买100返50”的活动。商家表示只有两种解决办法:要么退货,扣除500元现金;要么换货,继续享受优惠活动。张云显然对这两种处理办法都不满意:“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张云算了一笔账:“按照商家的规则,返券活动让我拿出1000元现金得到了价值1500元的商品,可是如果退掉该商品,就要扣除作为礼券曾经被我花掉的现金,只返还给我500元,也就是说花了500元现金买了500元商品。表面上我个人也没有受到损失,可是由于当时商场搞促销活动,如果我拿500元现金购买商品的话,原本还可以返还的250元就这样因为事后退货不知不觉地消失了。这部分被抹煞的本该属于消费者的利益是由于商品质量造成的,为什么最终还是转嫁给消费者承担呢?”律师观点
返券促销不如直接降价
针对此事,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介绍说,《消法》第十条就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李律师认为,诸多的返券名目往往使消费者理不清头绪,而当顾客面临返券商品退货问题时,会对商家返券规则的潜在内容加深理解。“所以,商家与其让顾客要在众多限制条款下煞费苦心地把手里的返券花出去,还不如将返券销售改为直降销售,直接让利给消费者。”彭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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