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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不超过12米的楼群间距要扩大1米多,超过24米的建筑至少保证后面的建筑即使在大寒日获得的日照时间也不能少于2小时。2004年1月1日,新的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又为市民的阳光权添加了砝码。
新办法规定,遮挡建筑不超过12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由原来的0.8提高到了现在的0.9,高度在12米至24米的建筑其间距系数也均增加了0.1的比率。这就意味着新建楼高12米的楼房间的间距将由原来的9.6米扩大到10.8米,高24米的楼房间的距离将增加2.4米。如此一来,市民家里的光照时间自然加长。
另外,新办法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病房、老年休养所阳光照射时间也进行了详细界定,并将这些地方周围新规划建筑“开出”一定距离,以保证这些地方能够有足够的阳光。
(记者 刘大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