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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天泰集团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从天泰下一个销售的楼盘开始,将把公司发布的有效广告纳入到购房合同中,作为合同约定的一项内容。据了解,这是我市目前第一家作出这项承诺的房地产企业。
据天泰集团负责人介绍,天泰所承诺的有效广告范围包括,由天泰集团所发布的与
楼盘销售有关的平面广告、电视广告、宣传资料等,天泰第一个推行此项承诺的项目将是天泰阳光海岸二期,在此之后,由天泰集团开发的所有房地产项目包括天泰?青岛奥林匹克花园等都将严格按照此项承诺实施。
天泰集团的负责人认为,天泰这样做,并不是一种标新立异,只是在履行一个房地产商基本的诚信原则,实际上,国家有关规定早已明确了这些内容,只是我们的大部分的房地产企业还没有足够的底气去实施。目前天泰正在就阳光海岸二期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并计划在4月份二期开盘时,开始使用这些增加了有关承诺内容的新合同。同时这位负责人也希望其它的房地产商能积极响应,用实际行动来回报我们的消费者。
据介绍,根据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少有房地产企业会这么做,全国房地产企业中,能够作出这项承诺的房地产企业也绝不会超过1%。本报记者王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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