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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前言:
提起房屋中介,很多人都会产生“黑中介”的联想,关于中介的投诉确实在房地产投诉中占有相当比例。
但当前,二手房市场需求旺盛,二手房交易手续繁琐,涉及到政策、权属等诸多问题,往往会成为交易中的“圈套”,给交易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一味地避开中介也许并不明智,在当前中介行业自身运作还不规范、法律法规尚未细化的情况下,聪明的消费者就需要一定的技巧来同中介打交道。―――本栏编辑
中介信息仔细察
信息是否准确无误是交易者非常关心的。同时,部分交易者发布的信息能否获得较大覆盖面,也直接影响到交易的质量。在此建议,发布信息的交易者如果选择中介,一定要选一家网络分布广、且最好实现了计算机联网的中介。一是保证了信息的传播范围广,二可从网络上调查自己提交的信息是否被改动,三是交易完成后可立即删除信息,不会造成反复咨询的麻烦。部分交易者“一稿多投”的行为,有时会给不法中介以可乘之机,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烦扰。
对中介提供的信息,一定要实地考察,逐项落实。曾经有中介借口没有钥匙、让购房者从门缝里看了看房,结果与实际差异很大。因此对于具体情况,最好从房主那里进一步证实。当然必要的交易常识也要掌握。
实例一:某房主到中介公司咨询卖房交税的情况,中介业务人员口头算了一下,回复房主大约交税4千元左右。房主觉得可以承受,便委托中介人员将房子卖掉,结果很快成交了。但房主在交纳税款时却发现税款高达1万多元。经询问得知,房主的房子是赠与的,赠与的时间不满一年,所以要交纳八千多元的营业税。房主因此责怪中介人员,认为中介人员算税不当造成了自己的经济损失,但中介人员认为自己是口头算税,只为房主提供参考,没有欺骗或违约。
实例二:某房主为使房屋能快点卖出去,在多家中介发布信息。结果房子卖出三个月后,仍不断有人打电话咨询,上门看房。
定金协议不简单
二手房交易中,定金是非常重要的,利用好定金协议就可以在付出定金后,约束中介行为,避免许多后期的纠纷。在交付定金时,不仅要写明金额与房屋位置,还应当将自己的交易条件明确写入协议,并注明违约责任。
实例:某位购房者委托中介代购房屋,被委托中介又通过其他两家中介为购房者找到一处住房。在签订了购房定金协议、交付定金与近四千元中介费后,购房者发现信息不准确而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还中介费用。中介方认为这是单方违约。但由于在定金协议中有相关附加条款,所以这位购房者的要求是正当的。
协调作用要发挥
中介的目的是通过交易获取利润,因此最希望交易成功的是中介机构。因此要充分调动中介的协调作用,并通过中介及时沟通交易双方,弥补由于自身失误造成的被动局面。而当一方交易者出现反复甚至违约时,更要借助中介在交易中的连带位置,通过中介与对方交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例:某消费者委托中介卖房,并与客户签订了售房合同,收取了3万元定金。过后房主反悔,以家人不同意卖房子为由要求撤消合同,根据售房合同规定,房主应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房主同意返还定金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但过后房主又反悔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客户不同意,经过中介协调,最终房主同意降价卖房。
最后,提醒交易者:如果你选择了中介方式交易,那与中介同行时,还是要多考虑一下交易各方的共同利益。实现“三赢”,才能使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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