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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一刘姓老汉来到崂山中韩工商分局中韩工商所,一进门就气愤地说:“俺有合同在,不管房主咬文嚼字,‘定金’就是‘订金’,你们一定要给俺主持公道。”
刘老汉是从东北来青岛做餐饮生意的,他租了一间房,并与房主签订了租期为一年的租房合
同,约定月租金为300元,先交付了1000元订金。
四个月后,房东说有人愿意出更高的价钱租房,想终止合同,而刘老汉也因生意不景气同意终止合同,但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1000元。房东立即拿出租房合同说:“上面写得很清楚,是‘订金’而不是‘定金’,因此只能返还1000元。”刘老汉气愤地说:“房东这是咬文嚼字,有合同在,不怕他赖账,请你们给我主持公道。”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针对“定金”与“订金”的概念给刘老汉作了详细的解释。一字之差,可是价值千元。无奈,刘老汉只好同意接受房东返还的预付款及利息。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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