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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交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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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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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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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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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所有权证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翻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清照图及有关批准文件
4、 房屋坐落门牌号或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
5、 申请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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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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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所有权证
2、 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图纸及有关批准文件
3、 房屋座落门牌号或权利人名称改变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
4、 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申请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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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变更登记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 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元收取登记、测绘费;每证10元收取工本费,每证5元收取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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