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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指定产品给说法

  如今,我们漫步街头,进入商场,或参加大型文体活动,在柜台上,从广告中,时常能见到标有“××××指定产品”的商品。如果留心一下,恐怕每个家庭都能找出几件“指定产品”。小到牙膏、饮料、洗衣粉,大到电冰箱、洗衣机、家具,还有保健品、化妆品、文体用品、计时产品、学习用品等等,可谓“应有尽有”。众多的“指定者”,或是某“大会”,或是某“比赛”,或是某“节”……

    贴上“指定产品”的标签,那产品无论质量如何,都会身价大增。因为在广大消费者的心目中,既然是某权威机构“指定”了的,那就是信得过的,质量是有保证的。“指定产品”的字样,实际上起到了产品广告和促销的作用。

    然而,在“指定产品”日趋走红的今天,人们也不能不提出诸多疑问。疑问之一:究竟谁有权来“指定产品”?目前的情况是,一些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大型活动的组织者,甚至一些名人(组织)都可以“指定产品”。这个“指定产品”的权力是谁赋予的呢?其权威性由谁来认定?至今似乎还没有一个“说法”;疑问之二:“指定产品”的质量谁来负责?评价产品质量,一般应有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科学的检测结果作出。“指定产品”在“指定”时,似乎并没有这些权威部门的质量认可,怎么能确定其质量的优劣呢?如果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是由“指定者”负责,还是由厂家或销售者负责;疑问之三:随便“指定产品”是否有悖有关法规?标“指定产品”实质上也是一种广告行为,这是不是违背了广告法?因为对于产品如何宣传,广告法有明确的规定。由某些政府部门或有政府部门职能的机构来“指定产品”,是否有“不正当竞争”之嫌?如此等等。

    我认为,作为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向广大消费者推荐产品的一种手段,也就是颇为流行的“××搭台,经贸唱戏”的一种作法,“指定产品”也不是不能搞。但是,对“指定产品”必须有个“说法”,即要有权威部门确定“指定产品”的资格,要有严格的申报审批制度,要对产品和生产厂家进行鉴定,要依法规范“指定产品”活动,“指定产品”要同推出名牌产品和精品结合起来,切忌过多过滥,避免对广大消费者产生误导。

    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面对近年“指定产品”“走红”的现状,实在该给“指定产品”一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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