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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堵住贪官当官路

    在厦门远华走私大案中落入法网的“著名”人物--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如今暴露出来的竟是一个无耻的小人。据新闻报道描述,此人早在民政部工作时,口碑就不好。后来竟被委以重任,到经济特区的厦门担任副市长。一旦大权在握,他就公然索贿、受贿,其贪得无厌的丑态令人不可思议,连行贿的老板都觉得此官的胃口和胆量实在是太大了。

    蓝甫是怎么爬上高位的,在许多人脑中是一个巨大的问号。从民政部一下跑到厦门市当官,按一般程序,此人要经他人推荐或提议,当然按程序还需经组织部门的考察、有关会议的讨论批准等。在这里,推荐或提议的人很关键,这推荐或提议决定了蓝甫的升迁。人们有理由问,像蓝甫这样品质恶劣,而且劣迹一查即知的人,是谁把他推荐上去的呢?是明明知道他是小人还推荐他,还是不知他的品行而推荐他,如果不知其品行,为什么还要把他推荐安排到厦门特区这样的重要位置上去呢?

    一个贪官,特别是手握重权的贪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从这个角度说,推荐或提议贪官当官的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就更大。因为,这种“昏官”(暂且借用这个词),推荐或提议的贪官可能不止一个。被荐贪官,有的已经暴露出来了,如蓝甫,有的可能正在继续受贿或者贪污。他们即使不太多,也应引起我们的警惕。

    我国的法院系统已经建立了错案追究制,法官办错了案,就将受到这一制度的追究。套用这一制度,我们在官员提升和管理上,是否也要建立一套这样的制度呢?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反腐败力度,一批贪官纷纷落马。但是,各地在“谁推荐、重用了贪官”的问题上,却没有一个明确的"一追到底"的例子。贪官下台了,提拔、重用贪官的人仍旧在台上。

    于是,当蓝甫这样的贪官浮出水面的时候,我们应该完善有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追究那些提拔、重用贪官的人,以堵住贪官当官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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