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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竟然同党耍心眼
2001年09月10日 14:42:00

法制日报:竟然同党耍心眼

    河南省新乡市交通厅厅长曾锦城因受贿罪被判处徒刑15年。时隔两年半,法院对曾锦城的判决仍在耳畔,他的继任者张昆桐又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了徒刑,不过不是15年,而是无期。

    曾锦城在当年因经济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时候,曾经做出了这样的保证:“省委:我以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没有收人家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事,坚决维护党的光辉形象,我永远相信党会实事求是的……”需要说明的是,这不是一般的文字,而是用血写就的,是一封血书。然而,当一切都真相大白之后,人们终于从曾锦城身上悟出了一个道理:信誓旦旦的保证并不一定可靠,就连血写的文字也可能是“作者”最后的“遮羞布”。

    张昆桐不愧是曾锦城的继任者。他不但继承了职务,继承了贪欲,还继承了前任善于作“保证”的伎俩。他上任伊始,就向省委立下了保证:一定要吸取前任的教训,下大力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煞有介事地提出一个响亮的口号:“让廉政在全省公路上延伸。”事实上,他一面大讲廉政,一面在背地里利用自己的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在公安机关指控的37起犯罪事实中,发生在他任交通厅厅长的4年多的时间里就有20多起。所谓“接受教训”、“保证廉洁”云云,不过是骗人的谎话。它“延伸”的不是廉政,而是贪得无厌。

    保证,本来是一种承诺,一种信誉。作为“保证”的基础和条件,只能是人格,当然对党员来说还有党性。文革期间曾经流行“向毛主席保证”,本意是最庄重、最严肃的一种保证,但后来被用滥了,最庄重的保证也就变成了最骗人的谎言。曾锦城和张昆桐的保证都是向省委立下的,而且是从共产党员对党的忠诚的角度立下的。这样的保证,虽不似当年“向毛主席保证”规格那么高,可却是面对面的。实践检验的结果真是应了民间的那句大白话:“睁着眼睛说瞎话。”

    保证一旦与谎话划了等号,那保证也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下保证的人成了不讲道德、不讲信誉、毫无人格可言的无耻之徒,你还能指望他的承诺、他的保证能够如约兑现吗?按说,党员的党性可是够崇高的了,以党性做出的保证一定是神圣的,就是豁出命来也要兑现的。可千万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一听到有人以党性作保证,你就对下保证的人肃然起敬,你就错了,就快离上当受骗不远了。为什么这么说呢?某些用党性作保证,发誓要如何如何的人,他哪里还有什么党性,他的党性早就泯灭了,或者用老百姓的话说,早就叫狗吃了。就在他指天跺脚地起誓的时候,他心里想的只是怎么让他人或组织上相信自己,消除他们的怀疑,以便自己更加轻而易举、随心所欲地贪污受贿、为所欲为。为了提高“保证”的信誉度,“党性”当然是最好的金字招牌了。岂不知,他的所谓的党性,就是怎么变着法地同党耍心眼儿,像孙猴子一心要跳出如来佛的手心一样,千方百计要逃脱组织的监督和党纪国法的制裁。以这样的“党性”做出的保证,怎么靠得住呢?

    只要有不道德的“良心”存在,只要有贬值了的“党性”存在,就会有靠不住的“保证”、“不能兑现的“诺言”。曾锦城和张昆桐不过是其中的两个代表而已。不过,此二人的出现还有一个特殊的意义,那就是告诉人们这样一个道理:像职位可以继承一样,人的恶劣品质也是可以继承的。所以千万要当心,不要受“保证”的骗,特别是警惕受挂着金字招牌而又冠冕堂皇的“保证”的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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