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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失忆存折失踪
2001年08月28日 09:19:43
李秀英,现年70岁,系重庆三峡电器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今年3月起,老人开始出现神志不清,逐渐发展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医院治疗诊断为老年性痴呆。老人的治疗费用及日后的生活让家境平平的子女犯了难。这时,他们才想起母亲从不让子女过问的存款。

  李秀英的子女们回忆:母亲的存折以前一直随身携带,藏在腰间的小帆布包里,存折中有母亲、去世的父亲以及聋哑舅舅3人的积蓄。存折自李秀英生病后就没再见到了。他们找遍家里所有角落也没见到存折的影子。李秀英的女儿苏女士回忆说,以前她曾几次陪母亲到储蓄所存取款,但现在老人已经失去记忆,已不可能亲自去银行查账。6月21日,沙区人民法院依据法医鉴定,作出判决:宣告李秀英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女苏女士为她的监护人。

  此后,在律师的陪同下,苏女士来到储蓄所查李秀英的账户,但对方拒绝了苏女士的请求。对此,银行方面解释说,虽然李秀英的女儿见过她在储蓄所存取款,但提供不出存折、存取款凭条等任何书面凭据。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此种情况银行一般不予查账。理由是,第一,因同名同姓者太多,银行无法确定哪一个是该当事人的客户信息,根据保密原则,银行不能泄露其他客户的信息。第二,即使查到李秀英的账户,但她人尚在世又无民事行为能力,财产归属也无法确定。

  到底银行该不该让李秀英的监护人查询账目,有人认为,作为储户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存折及存取款凭条,并事先考虑到遗失的风险,若一点凭据也没有,要银行查账也似乎有点勉为其难。另有一种观点认为,有困难并不代表不可能,存款是老人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银行不作任何努力就拒绝有些不近人情。试想,我们大多数人的存款账目,父母子女也不一定知道,万一发生意外,难道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吗?邹恒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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