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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夫“翻旧帐”翻对了
2001年08月28日 09:19:36
蒋先生与郁女士已经离婚两年了。然而,上个月他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郁女士一纸诉状将他告到法院,要求法院重新分割与蒋先生婚前的共有财产。

  事情是这样的:离婚时,郁女士发现丈夫在外面购买了一套房屋,但由于自己没有可靠的证据,在法院判决离婚分割财产时,这套房屋并不包括在两人共同财产之中。经过2年时间的多方查找,今年7月,郁女士终于得知蒋先生确实购买了一套价值人民币60多万元的商品房,且蒋先生在首付房款43万元后,已于1998年11月进户入住。郁女士认为,该房款及房屋装修款是他们在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依法应该享有一半的权利,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前夫支付购房及装修款项的一半,共计人民币23万元。

  蒋先生则辩解,该房产是自己母亲购买并装修的,自己离婚后,一直住在母亲家里,于是为母亲支付了部分购房及装修款。只是考虑到日后遗产继承问题,产权才登记在自己名下。

  经法院审理查明,购房的首付款是由蒋先生与母亲共同出资的,其中蒋先生出资的24万元是在与郁女士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支付的。因此,该房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以分割。法院判定:蒋先生付给郁女士购房、装潢材料款的一半共计人民币13.6万元。

  蒋郁二人离婚至今已2年了,有法律撑腰的郁女士向前夫“翻旧帐”还真翻对了。蒋先生也不禁感叹:“是她的终归是她的,想赖也赖不掉。”

  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婚虽然离了,财产也已经分割了,但只要发现一方有隐匿或转移婚前共有财产的行为,另一方仍有权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陆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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