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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质疑“预付电费”
2001年08月27日 01:01:47
在用电之前,先将一部分电费“押”在电业局,否则就被拉闸断电,这合理吗?

  市场经济质疑“预付电费”———关于鹤壁市252家企业预付电费纠纷的一场交锋

  在用电之前,先将一部分电费“押”在电业局,否则就要被拉闸断电。这合理吗?

  河南省鹤壁市工商局日前对市城郊供电中心调查发现,这家供电中心曾先后以“电费保证金”和“预收电费”的名义,收取252家用电企业60.9万元,收取时间最长的6年,金额最多的5.5万元。

  一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激烈交锋由此引发。鹤壁市工商部门认定供电部门“强行收取用电押金”,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示要“一查到底”;供电部门则认为收取预付电费是供需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协议”的结果,其对象是有不良交费纪录的企业,目的是防止拖欠电费。市电业局副局长葛泽军表示,如果工商局正式下达处罚通知,电业局要上诉至法院,讨个公道。

  就这一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典型案例,记者最近走访了工商部门、电力部门和有关经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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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预付电费是为了防止拖欠电费,法制环境不健全的恶果不能由电力部门一家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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