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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缘何困扰老人
2001年08月21日 10:08:15
如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自掏腰包购买公有住房。但不少老人由于囊中羞涩,拿不出这部分钱来,于是便让子女出钱享受老人的房改政策,将房子购买下来后,产权过户给子女,但房子仍由老人居住。还有的老人生前便与子女立下公证遗嘱,让房子“名正言顺”地成为子女的财产。因为房子只有一套,所以继承房产的一般只能为一个孩子。有的子女看到房子已经到手,对老人赡养什么的,也就不特别尽心了。其他子女因为老人没给自己房子,在对待赡养问题上更是“理直气壮”:“你把房子给了谁,找谁养去。”

  青岛市四方区法院研究室的史艳军今年以来接待过6起老人房产纠纷的咨询,她深有体会地说:“老人们对子女付出多一点本无可厚非,但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使自己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就有点不值了。”例如,有一位老人生有五个子女,并且都已成家立业,有自己的住房。老人想住在原先宅基上盖起的平房中,可那平房的产权已归小儿子所有,而他认为母亲应在所有子女家中轮流居住。老人感伤地说:“好不容易把子女拉扯大,现在竟然要过居无定所的日子!”最后,在律师和法院的帮助下,儿子让步了,但是给老人留下的心理伤害却不是短时间能抚平的。

  面对越来越突出的家庭房产纠纷,一些老人采取了立遗嘱、办公证、找律师等方法,试图以法律手段来解决。这固然是可取的,但正像法律专家指出的,法律只能保证社会生活的“底线”,其他的问题还得依靠伦理的、道德的手段。最了解子女的莫过于父母了,如果自己的孩子有这样或那样的“毛病”,老人最好还是留一手,不要急着“一步到位”,在立遗嘱或办公证时一定要谨慎。这样,既减少和子女的不必要纠纷,避免子女间的攀比和矛盾,也使自己的晚年生活多一些物质上的保障。另外,还有一些老人法律知识欠缺甚至根本不懂法,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往往轻易将房产赠送给子女。由于木已成舟,一旦发生纠纷,有时即使诉诸法律也难以挽回。记者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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