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晚报>>四版
因私出入境中介开始办申请手续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10日
2001年08月19日 09:42:58

胡淑华夏涛

本报讯我市公安部门即日开始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申请工作,所有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必须停止中介活动,包括不得发布与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内容有关的任何广告信息。

  市公安局的有关通知要求,申办者必须有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以及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等9项材料。市公安局自即日起至9月10日,受理中介机构的申请,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省公安厅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同时设立公开电话5792555转2811,市民可举报违法中介情况,也可咨询申请工作有关事宜。(胡淑华夏涛)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窗口何时能大开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