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消息日前,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杨驸马庄村农民李永忠与妻子、父亲一起,向房山区法院递交诉状,将石楼镇幼儿园及园长刘书玲推上被告席,要求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13万多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据三个原告介绍,今年3月,李永忠的3岁儿子李春鹏,进入房山区石楼镇中心幼儿园。在园期间,每天由幼儿园专车接送,且每次都是由幼儿园老师与家长手递手交接。今年5月24日下午,幼儿园专车送幼儿园的孩子回家,幼儿园园长刘书玲负责送孩子。当车行至距李春鹏家不远处时,停在公路边,刘书玲让李春鹏独自下车。李春鹏在横过马路时,不幸被王福元驾驶的一辆农用车撞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春鹏与王福元各负50%的责任。李春鹏的家人认为,刘书玲让李春鹏独自横穿马路,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对于李春鹏的死亡,幼儿园及刘书玲理应承担责任。此案已被房山区法院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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