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就作好下岗职工出中心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有关问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通知提出,对下岗职工进中心期满,不符合签订《保留养老、医疗保险协议》和退养安置条件,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企业应及时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保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企业和职工本人对帐,审核缴费情况、个人账户和个人缴费年限等情况。审核无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打印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停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封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下岗职工在中心协议期内按规定办理退养安置的,企业应携带经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的退养人员花名册,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只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确认手续。退养安置的人员,由企业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企业现行缴纳比例(含个人缴纳部分)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救助金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为期记录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企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这个通知对下岗职工在中心协议期间按规定办理“协保”的,根据其缴费方式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的保险接续处理办法。(本报记者魏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