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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出中心者基本生活费一次性下发
2001年08月02日 02:16:29

本报记者魏忠勇

本报讯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的通知》,以顺利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平稳过渡。

  这个通知提出,下岗职工提前出中心到其他单位就业,并与新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将其在中心剩余时间的基本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中心剩余时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新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招用的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个通知对大龄下岗职工“协保”安置政策进行了完善。“协保”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含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养老按33.5%(含个人8%部分)、医疗按10%(含个人2%部分)的比例缴纳。“协保”人员每人每月2.5元的大额医疗救助金也由企业一并缴纳。“协保”人员个人不缴费。有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一次性为“协保”人员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医疗和大额医疗救助金。

  通知规定,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足额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保障费符合“两家抬”政策的企业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各负担三分之一;全部停产1年以上,无经营收入企业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解决。(本报记者魏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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