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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要向社会交“答卷”
山东省出台《国有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发布办法》
2001年06月23日 01:15:27
为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监管机制,6月7日,山东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省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制订下发了我省《国有企业效绩基本评价结果发布办法》,决定在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国有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公布制度,以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促进国有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

  根据这个《办法》,我省将依据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依据每年度全国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评价标准值和经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料,每年对省内国有企业实施效绩基本评价或综合评价。将评价得分结果、评价计量指标、选用标准值等内容通知被评价企业,没有异议后,评价机构将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也必须改变过去那种层层审批、行政干预的直接管理方式,而改为更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间接监管方式。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效益和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有效手段。

  据悉,我省将于近期公布部分国有企业2000年度的效绩基本评价结果,这些结果,将作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年度业绩的重要考核依据,还将作为考核奖惩国企经营管理者的重要依据,与经营者收入分配挂钩。摘自《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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