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昨天,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向媒体发布消息,武汉的17岁少年鄢卓洵已于前天下午把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全国各地24家烟草企业的诉状递交到宣武区人民法院,成为国内向烟草公司“发难”的第一人。
被列入被告的有红塔集团、昆明卷烟厂、北京卷烟厂等知名企业和河南、湖南、山东等省区的卷烟厂。原告鄢卓洵并未像国外一些烟草诉讼案那样要求损害赔偿,而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本单位网站的页面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禁止任何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字样,并在网站上以不少于10%的内容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以及未成年人吸烟的危害。
据鄢卓洵的委托代理人介绍,鄢卓洵从13岁时开始吸烟,平均每天吸烟四五支,其中就有这24家烟草企业生产的香烟。他喜欢上网,然而他发现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网站和与其友情链接的24家烟草企业的网站上,并没有宣传有关吸烟危害性的内容,而是似乎在传递一种信息:吸烟是一种文化,很有品位。
经咨询律师后,鄢卓洵知道了作为烟草的消费者,他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其中包括对其危害性的了解,而国家烟草专卖局在自己的网站上不但没有相关的警示,还通过链接帮助烟草企业进行片面宣传,烟草企业在自己的网站上也没有履行让消费者知情的义务。记者从宣武法院了解到,此案目前尚未被立案,按照法律程序,7日内会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