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消息沈阳“的哥”王英伟在禁养区内撞伤过马路的狗吃了“狗官司”,一审判令他要给狗的主人赔偿损失。沈阳市中级法院二审于昨天改判了沈阳市皇姑区法院的一审判决,3名一审办案法官受到责任追究,出租车司机终于打赢了这场“狗官司”。
沈阳市中级法院认为,修凤林以沈阳树脂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养犬许可证,就不具有饲养非观赏犬的资格;又违反市政府有关规定,将该犬散放在绕城公路以内的一级马路上,后果应完全自负。沈阳市皇姑区法院3名办案法官不能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对被告王英伟的正确举证不予采纳,竟作出错误判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去年2月10日王英伟驾车行至沈阳市崇山路往塔湾交通岗转弯时,突然一条德国黑贝犬蹿到他的车前,车的左前轮将狗撞伤。狗的主人修凤林要求王英伟赔钱,王英伟报警,出警的巡警认为是交通事故,几经调解双方没达成协议,一周后修凤林将王英伟告到了皇姑区法院。
王英伟一审败诉,被判赔偿6900元,加上诉讼费用、评估费共计73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