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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你的权利期限
2001年06月21日 03:32:18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具体的权利性质及标的不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也不同。超过了这个期限,你的权利将丧失。

  ■附案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之日起算;

  ■有履行期的请求权,从履行期到来之日起算;

  ■无履行期的请求权,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日起算,但20年长期时效期间从权利成立之日起算;

  ■非法占有财产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从该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占有之日起算;

  ■抵押物、质物、留置物的返还请求权,从所担保的主债务受清偿之日起算;

  ■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算;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之日起算;

  ■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日起算;

  ■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日起算;

  ■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及加害人之日起算,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摘自《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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