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体改办宏观经济体制司司长、资深社会保障专家宋晓梧近日在“社会保障与养老基金管理”国际研讨会上提出,我国应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蓝本,尽快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宋晓梧说,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尤其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客观要求,也有国际经验可资借鉴。如美国在1984年把过去分设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和私营企业雇员养老保险制度合并成统一的联邦养老保险制度,日本1986年把过去分设的公务员、私营企业雇员和个体经营者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设计,建立了覆盖全体劳动者及其配偶的国民年金。我国国有企业职工远多于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职工,并且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同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相互流动较多,因而设计覆盖我国城镇所有职工的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很有必要,并可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致相同,只是企业缴费改为用人单位缴费。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前提下,应当分开设计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附加养老保险。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水平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机关、事业单位的附加养老保险则不受效益的影响,主要由财政供款,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保费。机关、事业单位的这种附加保险类似于日本在国民年金之上建立的公务员共济组合金,或美国的联邦政府机构以及州政府机构建立的适用于公务员的私人年金。摘自《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