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人力资源研究室主任杨宜勇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应充分正视我国的城市贫困问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不应是一条装饰线。
据他所做的调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在一些地方执行时被控制得非常严格,以至于把许多应该救助的对象排斥在保障线以外。如一些城市规定,凡是处于劳动年龄以内的人(男16-60岁、女16-55岁),没有工作也一律视为获得最低工资;凡是发不出工资或者没有领到下岗职工生活费的,一律划归其所在单位负责,视同已经领取;有的地方规定,凡是女同志带有金首饰的家庭,或有电视、电冰箱等电器的家庭,不在发放最低生活费用考虑之列;凡是家属委员会反映经常吃荤的家庭,不在发放最低生活费用考虑之列;中央企业的职工家庭,地方政府不管;集体企业职工家庭、县城关镇以外的家庭不管等等。
杨宜勇说,据2000年6月的统计,我国实际处于城镇最低保障线以下的人口是1382万,而当时领取城镇低保费的只有303万人。截至2000年底,城镇低保覆盖面虽然为100%,但是实际救助对象只有320万人,仅占城镇总人口的0.8%。据介绍,根据我国国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线资助的城镇人口比例不应低于6%,绝对数应为2400-3000万人。
杨宜勇说,尽管实现这个目标很困难,但是应该为此努力。因为社会救助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领导,把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作为干部联系人民群众感情的纽带。现在,少数地方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没有钱,却耗费大量资金上项目、铺摊子,搞重复建设,这种做法十分错误,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摘自《中国改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