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8日,来自十多个省市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的代表与亚行、世界银行的专家及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热烈探讨了《政府采购法(第二稿未定稿)》。大家各抒己见。
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在我国已有几个年头,但一直没有《政府采购法》,因而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起草的《政府采购法》备受各界关注。据了解,政府采购法起草组自1999年4月成立以来,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立法工作。2000年9月,政府采购法起草组起草了《政府采购法(草案纲要)》,10月份起草了《政府采购法(初稿)》。初稿经过顾问小组讨论、中德政府采购立法国际研讨会研讨,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于2001年4月,对初稿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形成了《政府采购法(第二稿未定稿)》(下称第二稿)。2001年5月中旬,已在北京召开了一次国际研讨会,主要请中外专家、有关部门代表对第二稿进行讨论。据悉,这次由地方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代表以及亚行、世行专家、起草小组成员参加的《政府采购法》(第二稿)国际研讨会后,政府采购法起草组将根据有关合理意见修改形成《政府采购法(第三稿)》。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采购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迟海滨介绍,预计今年9月份,《政府采购法》的议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了解,在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政府采购法》还将经过多次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
《政府采购法(第二稿未定稿)》分十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第三章为供应商和中介机构,第四章为政府采购方式,第五章为政府采购程序,第六章为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为质疑与投诉,第八章为监督检查,第九章为法律责任,第十章为附则。
从几次政府采购立法国际研讨会研讨的情况来看,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专家、省市代表、部门代表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的范畴。争议的焦点是工程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
二是采购人的界定。
三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建立起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保障机制。
四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划分。
五是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
六是供应商的市场准入及利益保护问题。
七是如何建立起不延误采购进程的处理招标争议的机制。
八是政府采购的质疑、投诉和纠纷处理。
九是政府采购法中如何体现保护国内产业和对中小企业及不发达地区的扶持。
十是政府采购的监督问题。摘自《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