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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控垄断性企业工资增长
[05月08日 02:07]
近日深圳市政府下发了《进一步推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制度,控制垄断性企业工资过度增长,这是深圳在分配制度改革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获得超额垄断利润的政策垄断性企业的工资分配加强调控,实施“国家工资控制线”,防止过度增长。对一般性、竞争性国有企业继续实行“两低于”原则,即企业的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实现利润增长速度,工资水平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对供电、供水、公交等影响国计民生的公益性企业,实行“员工平均工资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对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其工资水平高于一般企业的工资水平。

  深圳市劳动局工资处负责人说,一些垄断性企业的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2-3倍,这次改革主要是加强对垄断性企业工资的调控,不是降低其工资,而是控制垄断性企业工资水平过度增长的现状,使其工资增长达到一个合理程度。这位负责人还透露,6月份将公布对垄断性企业工资控制标准。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不能涨工资;二是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下的。每年增长的幅度控制在3-5%之间。

  据了解,一个即将成立的由政府、工会、企业协会等代表组成的全市性收入分配协调小组将为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近期内、劳动、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国资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将对一些工资水平高的垄断性行业进行检查。摘自《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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