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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不讳引发名誉侵权
名高知拨打热线电话的代价
(04/27 11:12)
55岁的杨殿庆拿着材料问记者:“你说,我错在了哪里?”在那一堆材料当中,最醒目的则属法院的一、二审判决:“被告杨殿庆将所谓听说的事情未经核实,直接通过媒体进行传播,其行为已构成侵害名誉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除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外,赔偿原告精神损失6000元。”

  杨殿庆是大连市轻化工研究所的一位高级知识分子,他本可以安稳度日的,但就因他拨通了大连广播电台《市民心声》节目的热线电话,给自己的下半生带来诸多麻烦。

  热线电话

  事情源于1999年。

  1999年11月4日,杨殿庆在大连万港大酒店与朋友吃饭,结账时发现价格明显偏高,与酒店交涉后找到大连市中山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反映情况。次日,物价检查所经核实后认定该酒店价格偏高,作出罚款5000元,返还杨殿庆30元的决定。

  据杨殿庆讲,11月9日,他在物价所的处罚决定上签字领取返还的30元钱时,《大连晚报》的一位记者也来到物价所采访此事。物价所的一位领导向记者介绍情况时透露:万港大酒店的老板认识市上某领导的一位秘书,该秘书过问了罚款的事,为此物价所对这项处罚的执行很感为难。

  得知此事后,杨殿庆很气愤,于1999年11月17日向《市民心声》节目反映了在场听到的上述事实。

  《市民心声》是大连电台的一个热线直播节目,每天的播出时间是早上8点至8点半,节目的播出形式是接听市民热线电话,然后进行必要解答,对于无法当时作出的答复,核实后在以后的节目中给予答复。

  “选择这个节目,就是因为节目的开播语是‘联接的纽带,沟通的桥梁’、‘当您需要倾吐心声的时候,请拨打热线电话’。”在这个杨殿庆信任的节目里,他说出心里的大实话“现在正是‘三讲’期间,他(某秘书)的

  这种干预行政执法的做法是给领导抹黑,给市政府带来不好的形象。我希望这件事能有一个最终的解决办法。请电台在节目中给予答复。”

  这个早上,杨殿庆的事就随着电波让很多市民知道了,这其中包括该秘书。

  在随后的法庭上,

  该秘书称,“当时许多同志给他所在的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打来电话,纷纷质询,他本人也接到了许多电话,致使自己精神压力较大,工作情绪不高,给正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影响。”

  打完那个电话,杨殿庆连续几天守在收音机旁,等待电台的答复,但等来等去等到了法院的传票。

  名誉侵权

  节目播出的第二天,该秘书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了大连广播电台和杨殿庆本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对两被告共同传播的这则假新闻非常震惊,新闻中的内容和原告毫不相干,原告对此闻所未闻,纯属造谣诽谤……原告一贯视名誉为生命……原告虽然坚信身正不怕影子斜,但谣言竟然堂而皇之地通过电台传播出来,这使原告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名誉受到致命的损害。”

  同样震惊的还有杨殿庆,“就因为一个电话,我居然成了被告,我甚至觉得有点可笑。”

  2000年5月,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作出了让杨殿庆笑不起来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可了该秘书的说法。法院认为“杨殿庆没有核实自己听说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了名誉侵害”。由此作出了杨殿庆向该秘书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6000元的判决。杨殿庆不服提起上诉,2000年11月10日二审维持原判。

  核实义务

  杨殿庆早在打完电话的第三天就被要求给政府有关部门写一份汇报材料,在这份材料里看得出他的始料不及,“我决定打这个电话,目的是反映个别经营者不能守法经营,无端‘宰客’,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处罚,利用不正当途径‘搞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受到削弱。面对如此令我痛感义愤的现实,出于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我断然拨打了《市民心声》热线电话,仅此而已。今天早上我听到《市民心声》已经调整了播出形式,如果是因为我的原因,我深感不安。”

  杨殿庆没有请到律师,一听到他的“对手”,没有人愿意接这个案子。有一位律师打算接手,但其律师事务所的头儿告诉他“算了”。

  杨殿庆只身站在被告的位置上,“作为一个公民打电话反映情况,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我与这个人没有私人恩怨,何必捏造事实呢?退一步讲,即使我反映的问题有出入,也可以通过电台的公开答复得到澄清,电台至今都没有按常规公开给一个说法,却让我去核实,这是什么道理?”

  大连博远律师事务所的孙逊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把核实的责任强加给一个公民的说法是极其荒谬的。一个公民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自身并不具备手段和能力,调查核实的责任在新闻单位和监察部门。

  孙律师表示,杨殿庆作为一名知识分子与该秘书素不相识,既无工作上的冲突,又无个人恩怨,向市委市政府确认的舆论监督部门反映问题,其合法性是无可非议的。如此判决将会使正常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公民受到无端的伤害。

  大连电台一位退居二线的老台长对记者说,当时开办这个节目就是想让它成为倾听老百姓意见的窗口。“要是光说好话何谈意见,这是老百姓监督国家公务人员的一个很好的地方,但我们的公务人员却因此如临大敌。我们鼓励百姓畅所欲言,畅所欲言并非意味着必须恰如其分,更不等同于诽谤、诬蔑。”

  据悉,由于大连电台愿意公开向该秘书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这个秘书放弃了对电台要求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

  中国法学会理事、大连某大学法学硕士生导师(应本人要求不公开姓名)对记者说,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珍贵权利,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宪法并没有赋予公民司法权和准司法权。公民个人没有调查、核实事实的义务。任何人都没有权力要求公民这样做。这位老教授为此曾写信给自己的朋友:“本来是一个公民正常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问题,却弄到如此地步。做老百姓难啊!做个正直的老百姓就更难。”

  目前,杨殿庆夹着那一堆厚厚的材料又走进了人大,希望获得人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