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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核实”非是“失实”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魏永征
(04/27 11:12)
至今为止的媒介侵害名誉权案件大多数都以“失实”起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以“新闻严重失实”或者批评文章“基本内容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作为认定侵权的标准。但杨殿庆一案出现了一个认定侵权成立的新标准,叫做“未经核实”。

  “未经核实”同“失实”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未经核实”的内容还是有“失实”或者“真实”这样两种可能。就算杨殿庆“未经核实”就打电话是个问题吧,那么这位某官员进行干预的事情究竟是有还是没有呢?

  我反复查阅了两审的判决书,无法看出法院对于被告人或者上诉人杨殿庆当初“未经核实”的事项是不是作过“核实”。按说可以写上经查明,杨说某官员干预行政执法并无其事,行政处罚早已执行;也可以写上行政处罚系按法定程序予以改变,不再执行,但经查明这同某官员无关;甚至写上某官员干预是他的权限,杨殿庆指责显属不当,也算是一个交待。我不好猜测法院对于这个涉及侵权是否成立的关键问题为何如此闪烁其词,但是可以肯定这样的判决对于舆论监督确实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