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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房屋银行”模式有偿转让400万
[04月26日 01:23]
4月19日上午10时30分,贵州饭店多功能厅内,贵州房屋置换中心主任武廷方在转让协议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与此同时,坐在他两侧的成都富力房屋置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大宁,陕西雪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成安也分别在协议上签了名。至此,贵州“房屋银行”模式分别以200万元的价格,成功地转让给了四川省和陕西省。

  经建设部和中国房协向全国推荐,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贵州房屋置换中心已接待全国各地160多个考察团,北京、上海等十余个省区与贵房达成转让模式意向。

  “房屋银行”模式在具体运作上存在三大难点:一是房屋租金的确定;二是对出租物业及其设施的管理;三是租金的收取。针对三大难点,贵州“房屋银行”专门开发了两套软件,最主要的租金测算软件,还开发了物业管理软件和租金收付自动化系统等。

  陕西雪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成安和成都富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史得君都认为,“房屋银行”模式的确值这么多钱。他们说,虽然一次性地花了200万元,但却获得了“房屋银行”全套运作系统,并且以后的创新问题完全用不着我们操心,贵州“房屋银行”专门有人从事此项工作,到时他们来负责安装和培训就是了,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够集中全部精力做好经营工作。此外,知识产权的转让,能够令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占领成都和西安的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确定行业优势。他们还乐观地估计,只需要半年时间,就可收回全部转让费。

  一种先进经验,一种精神产品能卖到这么个价格,应该说是不低了,那么贵州“房屋银行”为什么一定要坚持有偿转让不可呢?武廷方说,实际上从严格意义上讲,“房屋银行”模式是有形的,仍然属于专利技术产品范畴,因为它具有专利技术产品的基本特征,即一是有深厚的理论;二是有操作规程;三是有核心技术,即软件、应对措施、管理技巧、运作技巧等。国家专利局之所以不予注册登记,是因为现行的《专利法》中对这种精神产品是否有形,规定得并不明确,强调是无形的,专利法不注册无形的精神产品,精神产品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畴。我认为专利管理部门应该认真思考,准予这种先进的管理模式及其他类似的管理模式专利注册。此外,我们这么做也是为崇尚知识,尊重知识,给知识产权以应有地位,赋予精神产品应有的经济价值。摘自《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