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替“小弟”找回“面子”,漆某跑到别人住处一顿拳打脚踢,还强索200元“名誉损失费”。日前,漆某因涉嫌抢劫被崂山检察院批捕。
今年正月十五晚,四川来青打工的青年男子漆某与唐某一起喝“团圆酒”。席间,唐某说起一件让他“很没面子”的事:春节前,他到同事马某的宿舍玩,马某称丢了100元钱,言谈中有怀疑被唐某偷走的意思。
漆某听说有人“胆敢诬赖咱弟兄”,乘着酒兴去找马某算账。见马某不在宿舍,漆某质问与马某同住的董某是否也参与诬赖唐某偷钱一事,并对董某拳打脚踢。此时恰巧董某的叔叔来找董某,也被漆某“教训”了一顿。
之后,漆某称他们毁坏了“小弟”的名誉,强行索走200元“名誉损失费”。(王德高陈呈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