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书说而不明
购买某品牌热水器的张女士就对说明书说而不明大发感慨:“中文不通、英文也不通,不是一般的不通,看不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错别字就不说了。说明书讲到水管连接部分‘万一压力系统之度数接近计量数值的阀,就应使减压器远离热水器。’这就是减压器,怎么使减压器远离热水器,根本看不懂。当时,我能看到这个说明书的话,不说东西怎么样,就说明书的用词,这个看不明白劲儿,我就不会买这个东西。”
事实上,说明书也有规范。我国法律对产品说明书做了专门规定,要求说明书必须向使用者详细、准确地说明,包括操作程序、使用条件、使用寿命及必要的警告警示等。另外产品说明书要适用于社会各阶层,对操作复杂、危险系数较高的产品,尽可能用图示结合通俗的文字来表达。在我国销售的进口产品,还必须要有准确的中文标识。
二、说明书与产品不符
有案例记载,去年底,北京的宋先生上某商场花了1万多块钱买了某款家用电脑,按说明书上说的,买的应该是较大的木质音箱,商场里摆的也是这样的,可是送货到家以后,就变成小音箱了,说明与实物一点都不一样;还有购买时说扫描仪说明上是×××型的,可实际上给的是另外的型号。宋先生发现至少有3样与当初挑选时的说明书不符。作为普通消费者,宋先生的抱怨很合情合理:“你如果讲清楚你的配置是什么,是哪个厂家的,我们能认可就可以选择,而这么弄,说明书跟实际不符,我们心里很窝火。”宣传、促销口号与最终到手的产品不符合,这在“电视购物”、“购后送货”等销售行为中表现普遍。
三、打着专利和国标的口号
产品专利的内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消费者难以明白专利广告的全部含义,这也使一些企业有机可乘。据专业人士介绍,以某电器的一项专利为例,其专利号为ZL973××××·×,字母之后的前两位数字代表专利申请年份,第三位数字为“1”时则表示为发明专利,为“2”时则表示为实用新型专利,为“3”时则表示为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较长,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周期就很短,其用在广告宣传中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可能性也就比较大。
国标也有人钻空子。如有些电脑公司拼命鼓吹通过ISO9002,有意无意地诱导消费者相信他“性能最高”,比通过ISO9001的厂商要强。其实,ISO9001和9002各有侧重,ISO9001包括管理到生产到质量的一系列标准,ISO9002侧重生产和安装,从企业通过难易程度上来讲,9001远比9002要难。四、故意回避警示性用语
缺少警示性用语几乎是国内厂商的通病。热水器伤人事故、白酒醉死人事故、小孩被果冻噎死等等,都与缺少警示性用语有关。
在国际上,警示性用语却日益得到重视。微软最近涉嫌此类事件,是因为“微软在产品说明书上———列举了它的掌上型计算机的功能,特别强调其中比Palm公司产品优越的地方。但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广告没有清楚说明微软产品的某些无线功能需要配备调制解调器才能使用。”这不能不使我们的厂商汗颜,这样的问题,在国内是数不胜数啊。
五、钻服务的空子
保修、包退、包换等等,这是服务最常见的口号。但服务也是有猫腻的,承诺永远向厂商倾斜。有许多承诺服务的厂商甚至连自己的备件库都没有,还大大咧咧地承诺10年保修,到时候那种配件只怕早就找不着了!
六、钻法律的空子
我们必须得承认的一个尴尬现状就是,现有许多法规尚未完善,针对消费市场这一块,尚待修补的更多。在某些领域,当法规未及的时候,我们先应寻求法与理、法与情的平衡。在法理均等的情况下,首先必须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
厂商有人才优势、资源优势、信息优势,往往有专门的法律事务人员。他们经常炮制出一些“最终解释权”之类的猫腻,令消费者迷失于他们的防守底线。摘自《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