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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大结局
[3月31日 1:34]
因为刘春洋在初审过程中造了很多迷雾,比如给审判长写告发信,谎称齐建明才是“七号别墅”的幕后老板,并说他以黑社会手段胁迫她搞“七号别墅”,以逼迫她归还她辞去齐开设的祥瑞娱乐城的领班职位时,所欠下的20万元违约金。这封信导致警方浪费了很多时间来审讯齐建明。所以,当那些被处罚的客人差不多都从劳教所里出来了,“七号别墅”的案子才转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候审。

  2000年6月9日,法院初审判决刘春洋、张芳菁构成组织卖淫罪,刘春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芳菁被判处无期徒刑;范少峰、冯军等因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十年以内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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