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上发送黄段子、垃圾信息究竟属于何种行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记者为此采访了几位律师。
逢时律师事务所的赵正平律师认为:在手机上发黄段子属骚扰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是对对方人格的侮辱,应视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依法处理。如果网站以盈利为目的贴一些庸俗的东西供人发送短信息还可以告网站。
田律师认为:少量的单独发送,属电话骚扰。如向多人发送传播,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此种行为与传播淫秽书刊、影签、图签一样都应属传播淫秽物品罪,受害者可根据其情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是通过网络传播出来的,网站作为一种媒体也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受害者可以起诉网站或恶意传播者要求精神赔偿。
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张女士认为这种行为已构成侵害,但如果达不到一定程度是无法适用刑法的有关条例的,可以适用民法的一些原则。确实严重的可以要求对方精神赔偿,但目前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精神赔偿的标准,最多是一种道德上的谴责。作为网站来说,张女士以为网站只是提供了一种能给用户带来方便的手段,有人通过网络发送黄色信息,过错在发送者。当然如果网站本身提供的内容不健康,肯定是要负责任的。另外从网络的发展角度来看,许多事也不能单纯用法律来规范,法律总是滞后于技术的发展的,在虚拟世界,我们也要想想,技术发展了,我们的道德是不是滞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