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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并非个别
[3月10日 1:18]
有人给姜建仲算过一笔账,他所在的吉县有139名人大代表,只要其中的半数也就是70人投他的票,他就能当选。按每人500元计算,姜建仲投入不到4万元钱,就很有可能如愿以偿。而如果花同样多的钱去搞别的活动,绝对不可能有这个“效果”。

  综观这几年的“贿选”事件,一些不被组织部门看好、权力欲又较强的人,采取了与“传统行贿者”不同的方式。他们把走“群众路线”看作是与“上级提拔”殊途同归的另一条“青云路”。临汾市在处理姜建仲事件的同时,还处理了另一起发生在尧都区的“贿选”事件。

  临汾市在处理通报里说,尧都区在举行六届四次人大选举临汾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期间,该区的岳更生、侯福江、赵景范、徐靖华、刘大吉5人,“有的给代表发购物卡、打招呼,有的请吃饭,违反了《选举法》有关规定,顺利当上了市人大代表,构成了违纪错误。”1月10日,尧都区人大罢免了岳更生等5人的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这5人有一些相同的地方:一、与姜建仲一样,他们“行贿”的对象都是农民代表,他们认为农民代表好“糊弄”,风险较小;二、他们手里都直接或间接掌握着经济实体。岳更生是个体户,开了一家酒楼,赵景范是私营企业主,其他几人都是村干部,手中都经营着私人的或村办的企业。

  为什么他们愿意冒着风险去换取一个并无实权也无实利的“人大代表”呢?临汾市纪委副书记师如江分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提高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私营企业主对这方面的要求更强烈;二是为了获取“保护伞”。在地方上,一个企业法人如果有了“人大代表”的帽子,一般人就不敢随便动他了。

  就在记者在临汾采访时,获悉山西运城市发生了级别更高、单位行贿数量更大的“贿选”事件。记者立即赶往运城,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贿选”者名叫宁保安,为原运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在前不久召开的市人代会期间,他目光盯上了副市长的职位。由于宁保安没有被纳入组织推荐的范围,他同样采取了走“群众路线”的策略,暗地里送给一些代表每人10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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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谋难以得逞